浙江“增殖放流”振兴渔场 年计划放流苗种15亿尾

07.06.2016  15:22

  中新网舟山6月6日电(见习记者 方堃)多年绝迹的曼氏无针乌贼爬上了寻常老百姓的餐桌,毫无渔汛可言的大黄鱼也有捕获。这,都是浙江增殖放流经过多年不懈坚持取得的成绩。

  6月6日是第二个“全国放鱼日”。当天,“2016年‘全国放鱼日’暨浙江省‘增殖放流月’”启动仪式在浙江舟山举行。舟山、宁波、温州、台州、杭州5地同步举办增殖放流仪式,共计放流大黄鱼、黑鲷和鲢鳙鱼、黄尾密鲴等海、淡水鱼类苗种1000多万尾。  记者了解到,在接下来为期一个月的“增殖放流月”活动期间,浙江全省沿海和内陆地区,将陆续举办一系列增殖放流活动,计划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5亿尾(粒)以上。

  近年来,随着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工作的不断推进,浙江省深入实施“生态修复百亿放流”行动,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规模显著提升,放流行为逐步规范,放流效果日益显现。放流地区已经从原来的几个市、县扩展到浙江全省90多个市、县,放流种类从最初的十多个品种扩大到如今的四十多品种。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浙江全省共计投入增殖放流资金3.65亿元,放流各类水产苗种103.35亿尾;仅2014年5月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工作启动以来,放流苗种就达50.3亿尾。

  记者了解到,作为国际社会公认并通常采用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保护的重要做法之一,浙江省持续多年开展的大规模增殖放流,不但有效补充和恢复渔业资源,还在改善水质和提升水环境、帮助渔民持续增收方面显现出重要作用。

  增殖放流,既要放好,更要管好。记者了解到,浙江省严格按照《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放流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放流品种、数量、规格、时间、地点和方式,加强对民间放流活动的指导监督。

  此外,从今年5月19日开始,以“治渔具、护幼鱼、抓伏休”为重点,浙江省全面打响了“幼鱼保护攻坚战”和“伏季休渔保卫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滥捕幼鱼和非法购销违禁渔获物等行为,绝不让“断子绝孙”的违法捕捞恣意横行,绝不让海洋“荒漠化”的现象加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