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文化建设重在落“实”

03.01.2017  19:33

  2016年12月25日,我国文化立法取得重大突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部法律为各级政府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有了这部法律的保驾护航,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将实现从可多可少、可急可缓的随机状态到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发展的跨越。为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地生根,迫切需要基层文化工作从“”着眼、从“”着手,出实招、办实事,不断提升文化服务能力。

  干部作风要务实。“”反映一切事物发展的本质,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办事,不夸大、不缩小,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思想路线和行动基础,也是我们做好文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基层文化干部许多都是具有一技之长的文化能人,是团结基层文艺骨干、发展基层文艺团队的核心力量。长期以来,基层文化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思想中被当成一种“包袱”、是一项“花钱”的事情,往往说起来很重要,做起来无关紧要。基层文化干部的自觉性、自信心也随之受挫,一些需要做的基层文化工作不敢做、不愿做。文化干部有等、靠、要的思想倾向,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动力明显不足,给基层文化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要以务实思想、务实作风来塑造基层文化队伍,使他们成为基层文化事业发展的主心骨。

  惠民措施要落实。基层文化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的基础,也是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满足基层群众公共文化权益的最重要环节。基层文化工作要围绕文化育民、文化惠民、文化富民,让人民群众从基层文化发展中得到实惠。让基层文化活起来,关键是要加大对基层文化投入,将各项文化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基层文化阵地设施与基层群众需要相适应,文化惠民活动与群众需求相对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时代要求相统一。近年来,宿迁市对文化的投入达到财政支出的2.4%左右,并逐年有所增加;同时,还设立文化惠民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举办文化惠民活动,设立文艺精品扶持奖励资金500万元用于精品文艺创作,每年为艺术家提供采风学习的机会。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成为推进宿迁基层文化发展的催化剂。

  考核评价要真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文化建设列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极,文化建设始终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在推进文化建设过程中,如何来考核文化工作,评价文化建设绩效?这需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建立健全顶真碰硬的考核评价机制。上级部门拨付的文化惠民资金产生的社会效益如何?一部文艺作品创作是否精美?一次惠民演出群众是否喜欢?公共文化场馆服务社会是否满意等。万物莫不有规矩,基层文化建设更需要确立切实可行的标准和尺度。发挥好文化工作评价考核机制的度量衡作用,就能充分保障基层群众文化权益。从根本上看,基层文化建设的评价考核要以群众为中心,用老百姓认不认可、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

  文化建设是百年大计,基层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基层文化工作一定要立足现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文化带来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