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工作正式启动

08.08.2018  11:20
      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的省级有关部门和标准化专家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工作,计划于2018年8月1日-17日陆续完成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兴市嘉善县、金华市义乌市、衢州市江山市、台州市临海市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设情况验收。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全国15个省100个县(市、区),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义务教育、拆迁安置等25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其中,浙江省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等10个方面共有7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该项工作旨在通过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设,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等方面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支撑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我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也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抓好落实。据了解,我省7个试点县(市、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建设,已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在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完善政务公开方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据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专家介绍,本次我省的7个试点都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10个领域展开,具有一定的可比性,能探索出浙江基层政务公开的最优路径和经验做法。此次验收主要以国家、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和《浙江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验收标准》为依据,从组织领导、工作开展、公开内容、公开实效和创新措施五个方面展开,通过20个二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的分数评定,公正、合理、科学的评出优秀、良好、合格等试点,加快构建公开内容清单化、公开过程程序化、平台建设集约化的基层政务公开模式,也为全国落地推广“五公开”提供可参考、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
      本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我省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的关键一环,也是我省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发展要求。我省将持续做好试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工作,以标准化手段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在更多的领域扩大推广试点成果,建立基层政务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