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批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书在上虞颁发 承租者可用证书向银行抵押贷款

21.06.2018  00:40

6月20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上宅村芋艿湾自然村村民袁兰娟家的1幢闲置农房,以改造一新的模样迎来了它的承租者。而租赁者绍兴上虞大通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在当天拿到了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书,有效期20年。这是全省首批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书。

想不到租房还能拿到权证,可以凭此证向银行贷款,这对我们租房者来说是最大的利好。”绍兴大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百富说,“原先还担心万一房东中途悔约怎么办,现在就没了这样的顾虑。”当天,绍兴上虞大通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租下芋艿湾3幢占地面积3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多平方米的闲置农房,装修后用作民宿。

据了解,农户袁兰娟的闲置农房面积220平方米,租赁给大通公司后,每年能拿到房屋租金1万元,从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5%。袁兰娟说:“做梦也没有想到,我们农村的房子也能租出去,而且一租就是20年。”袁兰娟几年前就在上虞城区买了房,老家的这幢房子一直闲置着,反而成了她的牵挂。“现在好了,再也不用担心没人看管了,还多了一笔租金,想想都开心。

农村“空心化”导致上虞农村部分宅基地和住房闲置低效利用。去年以来,上虞区启动闲置农房激活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到2020年底,激活闲置农房(宅基地)100万平方米,进一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助推美丽经济发展。

上虞区积极探索,加大对闲置农房交易的金融信货支持力度,租赁方可凭上虞区产权交易公司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向上虞农商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但因《交易鉴证书》无政策可依,仅凭此作为抵押担保,银行怕风险、有顾虑,缺乏金融支持的动力,牵制了闲置农房的进一步激活。

为了让闲置农房真正“”起来,继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上虞区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对乡村振兴战略和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要求,创新出台《绍兴市上虞区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登记办法(试行)》,明确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凭租赁使用权证可用于融资抵押担保,使农户和承租人双方从中获得共赢。

此举可以有效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从而提高闲置农房的出租率、承租率,同时,解决承租人抵押融资和银行资金安全问题。

颁证仪式上,上虞区副区长胡宝荣表示,在一定制度框架下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可以唤醒“沉睡”的资源,变“死资产”为“活资产”,为乡村振兴充分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