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乱扔垃圾最高罚款200元!谁来罚?怎么罚?

26.06.2015  09:43

     专家认为,法规出台了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反而会起到负面作用

    备受杭城市民关注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进入了二审。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相比初审稿,二审修改稿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生活垃圾收集及运输经营权等诸多方面都有所调整或修改。

    而最引人关注的还是“大幅度”提高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处罚力度:从初审对于个人的50元罚款,到二审,提高到了50元至200元罚款;对于单位的1000元至1万元罚款,提高到了5000元至5万元罚款。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江通这样解读二审修改稿相比初审稿的主要变化:“根据二审时部分委员的建议,加大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不同处罚。

     对个人最高200元的罚款,谁来罚?怎么罚?

    根据条例的二审修改稿第二十七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点、个体回收人员,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个体回收人员上门收集。

    而根据二审修改稿第六十四条规定,若有违反条例二十七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分拣垃圾,而是违规投放生活垃圾,将会由城管委执法部门先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城管委执法部门有权进行罚款。

    而处罚的过程,主要靠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

    如果你没有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首先将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劝导;如果你坚持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那么责任人可以不让你投放垃圾,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二审稿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工作方面,也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履行哪些责任呢?他们的任务包括: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而对未能履行责任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罚款数目堪称“巨额”,尤其是责任人若未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将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记者 魏皓奋 霍翟羿        编辑: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