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场所受了伤如何维权?保存好医治凭证很重要

09.09.2015  07:58

日前,一位消费者去绍兴某商城购物,不慎摔了一跤,原因是商场地下车库中间有条沟。消费者认为,地沟附近没有安全提示,而且该商家事后没有积极处理,于是消费者找到绍兴市越城区消保委府山分会,希望帮助协调。

这位消费者告诉绍兴市越城区消保委府山分会工作人员,自己一只脚的脚后跟磨破了皮,出了血,当时简单处理了一下伤口,便离开商场回到住处附近医院检查,但没有保存医院的票据。

在问清消费者情况后,绍兴市越城区消保委府山分会工作人员与负责该商场的物业公司主管多次沟通,对方承认确有此事,向消费者致歉并愿意适当补偿消费者。

消费者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接受。

消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绍兴市越城区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因消费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导致受伤,应及时联系商场主管,就近医治,保存好就医凭证,以便维权。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郑炜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