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6.03.2015  18:05
      去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场(厂)内车辆事故(以下简称场(厂)内车辆)9起,死亡9人。其中,今年以来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发生的3起特种设备事故均为场(厂)内车辆,死亡3人。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无证使用、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为遏制场(厂)内车辆事故多发态势,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
      明确整治的重点与打击范围。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为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外仅在工厂厂区使用的叉车。严厉打击销售、出租、使用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进行维护保养、未整改隐患继续使用和无证使用、无证人员操作、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一是明确排查重点内容。从人员制度、设备管理、现场管理等三个方面、共12条,提出了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与要求;二是明确排查方法。采用使用单位自查(人员制度、设备管理、现场管理三大方面)、乡镇政府(街道)组织核查、政府部门督查和暗查暗访、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三是明确治理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隐患使用单位进行自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企业上报隐患进行核实和督促整改。县级质监部门对未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跟踪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市级质监部门开展隐患整改的督查、指导和暗查暗访。
      严格责任追究。一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2014年以来发生的事故,重点检查事故责任追究是否到位,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事故现场会是否召开,相关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二要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各地组织辖区内场(厂)内车辆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并发送相关资料,大力组织宣贯《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场(厂)内车辆安全知识,讲解当前场(厂)内车辆安全严峻形势和典型事故案例,指导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全员场(厂)内车辆安全防范知识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