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逃票 或加收五倍票款 还有可能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04.03.2015  10:17

跳闸、伪造证件、钻闸、跟闸……在杭州乘地铁时,你有没有遇到过坐“霸王地铁”的人?他们用尽五花八门的手段,为的就是两个字:逃票。

逃票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是这样规定的: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运营单位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对持他人或伪造的乘车优惠凭证购票乘车的乘客,按照所购车票全价补收票款。

不过,今后在杭州坐地铁蓄意逃票的人,可能会面临更重的惩罚。根据昨天公布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征求意见稿一),杭州将把偶发性的越站行为和恶意逃票区别开来,对恶意逃票者惩罚性加收票款,并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听证。如果你对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何意见建议,可在3月20日前反馈给市法制办。

无票、伪造证件乘车或加收五倍票款

逃票行为还有可能和个人诚信挂钩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中,首先规定了越站乘车的处理方法,“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对于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牌乘车的乘客,要“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持他人或伪造的乘车优惠凭证购票乘车的乘客,规定为“按照所购车票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

为什么在原有出处罚基础上要加收五倍票款?征求意见稿列明的修改理由中称,这是为了打击逃票行为,维持良好的乘车秩序,将偶发性的越站行为和恶意逃票区别开来,参考了《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作出惩罚性加收票款的规定。

乘客逃票不仅将付出经济上的代价,还有可能在个人诚信记录上烙下记录。

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特别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

违规者最高罚款10万元

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轨道交通保护区”概念,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

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等作业时,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按方案施工。

修改理由中称,由于我市曾发生过多起由于降低地下水位、地面堆土等行为导致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受损的事故,因此,作业单位在从事降低地下水位作业,以及堆物、取土等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时,也要遵循上述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现有交通、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相关建筑、设施的改(扩)建工程,以及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连通工程除外。

由于特别保护区对轨道交通安全的意义更为重大,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梦月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