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吴兴区土地管理“八项规定”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28.11.2014  11:17

  为逐步破除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打破要素配置“终身制”,作为省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首批扩面地区,吴兴区从“亩产效益”理念出发,通过市场经济手段,实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尤其在土地要素配置方面,吴兴区执行用地弹性出让、差别化地价、批后监管等“八项规定”,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今年以来,全区共26个工业项目获得供地,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5个,用地面积超过200亩的重大产业项目2个,平均承诺亩均产值300万元,亩均税收12万元。

  一、实行重大项目分期限额供地

  项目供地由原来的全部一次性完成供地,调整为对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以上且用地面积超过200亩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且首期供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亩。经发改部门认定因工艺特殊等确实难以分期实施的除外。项目首期用地按期通过竣工验收或达到约定产出的,再次分期供地,分期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地价款。

  二、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由原来的一律50年,改为根据项目所属产业、用地单位经营等情况,区别确定30年、40年、50年不等的弹性出让年限。属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大好高”项目的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上限为50年;列入《限制用地目录》以及市联审范围的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上限为30年,其他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上限为40年。自实行以来,浩成物联网研发、中节能产业园等5个项目分别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省重点项目或省重大项目获得50年土地使用年限,其余获地项目均为40年使用年限。

  三、完善工业用地差别化地价政策

  为优质项目降低土地成本,对经认定为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工业大好高项目,按吴兴区土地最低限价19.2万元/亩进行出让,其余工业用地均按评估地价上浮20%确定为出让起始价。

  四、执行土地履约保证金制度

  对新批工业项目收取4万元/亩的履约保证金,由原来乡镇代管改为纳入市财政专户,进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项目按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工返还40%保证金,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再返还40%保证金,按期投产初始运行期满并通过履约认定的返还余下20%保证金。今年以来,累计收取土地履约保证金4498万元。

  五、“亩产效益”贯穿土地管理各环节

  制定《吴兴区工业企业新增用地亩均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吴兴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新增用地实行“带条件”出让。明确高新区、东部新区、苕溪临杭(青山区块)及城南四大区块各行业亩均税收标准。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开始,在拍卖公告中再次明确亩均税收标准。项目取得土地,将两项指标列入《产业投资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项目投产初始运行期满进行综合验收,如亩均税收未达到协议约定标准,须补齐与协议约定的亩均税收差额,并签订补充协议。将全区亩均税后前十名、后十名的企业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增强全社会的“亩产论英雄”理念。

  六、建立低效用地“负面清单”

  用地准入“翻旧账”,排摸全区历年来涉及开竣工违约、闲置及违法用地的土地74宗,列入低效用地“负面清单”,对相关企业、项目在后续相关手续办理中予以限制制约。同时,在规划许可前提下,允许低效用地单位对占有的空闲土地进行分割转让。

  七、健全低效用地市场退出机制

  制定出台《吴兴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对全区范围内纳入改造、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及“三地”(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五类用地进行再开发。排摸2005年以来30亩以上空置地块、未充分利用地块、空余厂房,汇总编写了29个项目简介、区位图、现状图,涉及总用地面积3278亩,建立项目台帐,为下一步嫁接引进新项目,集约节约用地打下了良好基础。借势“夏季提速行动”,共盘活存量用地780亩。

  八、实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制定出台《吴兴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意见》,对取得供地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明确用地挂牌施工制度,将项目开工、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纳入动态监管系统,结合实地拍照、调查,及时向项目发出提醒通知单。(吴兴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