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助推省级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的主要做法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5.12.2015  14:30

  今年以来,省地税局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方案,结合自身职能和任务分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落实集聚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政策和经济税源调研,强化集聚区优质税源培育,有效推进了2015年度产业集聚区各项目标任务实施完成。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推产业集聚区发展。一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全省(不含宁波,下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75亿元。二是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创新投入。集聚区内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015年全省区内企业加计扣除所得额6.75亿元。三是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机器换人。集聚区内企业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2015年区内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金额9541万元。四是落实房产税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对经认定属于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自新认定之年起,1至3年内给予房产税的减免照顾。2015年1-9月,区内企业减免房产税1930万元。
  2.强考核优服务,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一是强化考核,督促政策落实。明确将促进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全省地税系统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细化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由牵头处室全面负责落实,积极督促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成效。二是加强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了解掌握优惠政策。充分用好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媒体,宣传好、解读好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各级地税部门充分利用重点税源企业座谈会日等“四个日”活动,并深入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集聚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利用“互联网+”创新开展税收宣传,及时通过浙江地税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发布有关集聚区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使纳税人充分了解掌握集聚区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建立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区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按季度统计相关企业经营收入、税收收入、减免税收入等数据,从经济税收角度科学评估区内相关行业的发展潜力、发展趋势等,为地方党委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3.加强产业集聚区优质税源培育工作。为培育涵养地方优质税源,壮大地方财力,该局下发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等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突出地方经济特色,重点从坚持绿色发展、立足转型升级、突出创业创新等方面,紧紧围绕国家产业发展的大方向,加快构建优质税源培育涵养机制,促进优质税源持续、健康、快速增长,全面支持全省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