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杭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02.11.2016  01:13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基本信息库,根据杭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服务平台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

(二)时间要求:

1.本《通知》发文前本市市区范围内已设立的经纪机构,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2. 本《通知》发文前本市各县(市)已设立的经纪机构,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3.本《通知》发文后新设立的经纪机构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三)监管部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二、首次登记办理程序

(一)管理平台开户。经纪机构凭杭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服务平台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申请办理经纪机构开户手续。

本会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杭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并新设该经纪机构账户。经纪机构领取数字证书CA卡及登录账号、密码,已领有CA卡的经纪机构可凭原CA卡开通管理平台的使用权限,无需新设账户。

(二)首次录入基本信息。经纪机构使用CA卡登录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完成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首次录入。

(三)登记基本信息。本会对经纪机构录入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登记至管理平台并对外公示。

(四)领取信息卡。经纪机构根据本会通知领取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

三、具体要求

(一)全面管理。凡属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均应按照要求将基本信息纳入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二)信息准确。经纪机构应当对其递交资料及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全面地做好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首次录入及后续更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刻意隐瞒或拖拉敷衍。

(三)监督检查。本会对信息登记情况进行行业检查,检查情况和结果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与其星级评定相关联。

附: 《杭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服务平台开户申请书》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