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官在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

18.11.2014  14:41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会见胡卫丽(前排右三)等参赛选手 程丁摄

  浙江检察网北京11月18日讯 据《检察日报》今天报道 11月17日,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活动圆满结束。代表浙江省检察机关参赛的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胡卫丽荣获“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杭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龚赟燕荣获“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和最佳答辩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亲切会见参赛选手。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曹建明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参加本次竞赛的所有选手表示亲切问候,向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获奖选手表示衷心祝贺。他指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加强民行检察监督的要求期待,在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上狠下功夫,无论是监督的力度,还是监督的质量和效果,都有长足进步。开展首届全国民行检察业务竞赛活动,是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民行检察部门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这次活动成功举办,既实现了广泛参与、普遍提高的预期目的,也选拔出了一批功底扎实能力过硬的优秀人才,必将有力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曹建明强调,加强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与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一样,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明确要求。四中全会突出强调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对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作出了新的重大改革部署。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所有这些,都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希望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忠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积极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更好地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伟大实践中再创佳绩。
  据了解,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由最高检政治部和民事行政检察厅联合举办,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66名民行检察干警参加决赛。经过综合业务知识笔试、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案件汇报与答辩三个环节的角逐,有10名选手获得“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他们是北京市检察院王真、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王长江、浙江省检察院胡卫丽、湖北省检察院廖静怡、山西省检察院王海军、广东省检察院黄小雨、河南省检察院冯海宽、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袁远、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王莉、河北省检察院闫园园。竞赛还评选产生了20名“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36名“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另有5人获“综合业务知识优胜奖”、8人获“优秀文书制作奖”、5人获“优秀汇报与答辩奖”。竞赛还评出了5个“组织奖”。
  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参加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