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104国道温岭塘岭至吕岙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01.09.2015  12:55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104国道温岭塘岭至吕岙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15〕43号)和温岭市发改局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省和台州市国道公路网络,提升国道整体服务水平,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加快温台沿海产业带和温岭大溪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104国道温岭塘岭至吕岙段改建工程。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二五”公路交通发展规划》。

  二、该项目起点位于黄岩和温岭交界处的塘岭隧道,与104国道黄岩头陀至院桥段改建线位相接,经塔岙山,终点为大溪吕岙,与104国道温岭大溪段改建工程相交,路线长约5.2公里,其中隧道约1180米/2座,立交2处。

  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项目总投资约7.6亿元,建设资金除省交通运输厅投资补助约0.8亿元外,其余由温岭市政府财政负责筹措,项目业主为温岭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建设厅出具的《(台州市)104国道温岭塘岭至吕岙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审字第〔2014〕001号)、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104国道温岭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台土预字〔2014〕007号)、省环保厅出具的《关于104国道温岭塘岭至吕岙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4〕49号)、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节能登记表》、温岭市政府出具的资金承诺函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等文件。

  六、项目的建设将减少车辆燃油消耗,具有明显的节能效益。建议下阶段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和节约土地。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公路局,台州市发改委,温岭市发改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