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

20.03.2015  11:56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全市征收政策实现基本统一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与否住户决策。
  市住建委昨天传来消息,《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签发,目前已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市持续了四年的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退出历史舞台,同时以成片危旧住宅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等旧城区改建有了明确政府规章依据。
  此次以市政府令出台的《办法》,在征收程序、征收评估、征收补偿、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新的内容。首先,统一了全市征收补偿、补助、奖励的内容和征收补偿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实现了全市政策基本统一。其次,突出了市场化补偿安置。即被征收对象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房屋,均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进行补偿或等值换算安置面积,体现市场化补偿安置原则。
  《办法》进一步体现了民主决策。除了规定向被征收人公开和参与决策的程序,其中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规定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实施征收;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此外,《办法》还强化了困难群众保障,规定征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每户低于54平方米的按54平方米补偿,对住房困难群体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为配合《办法》实施,市政府同步出台了《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根据《办法》规定明确具体的费用标准,便于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来源:《宁波日报》记者/王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