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印发《江苏省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和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5.11.2016  22:34
      近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江苏省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江苏省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和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指出,中央财政对江苏省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给予补助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与补助范围包括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国家确定和组织的重大专题开发、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等工作。江苏省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一般性的抢救、保护及以地方内容为主的开发、保管保护条件的改善、档案的安全保障和人才培养应纳入经常性预算,由地方各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分配标准与程序,强调了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江苏省财政厅、省档案局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档案局要认真组织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根据各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年度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实行追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