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1.11.2016  20:38

浙科发成〔2016〕2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6〕4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推荐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人选),并于11月28日前将推荐预选项目(人选)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见附件2)报送我厅。

二、我厅将根据国家奖励办下达的推荐指标、上报预选项目(人选)水平和下列原则,综合考虑确定推荐项目(人选):

(一)2015年及以前获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一等奖的项目(人选);

(二)2016年前未推荐过的项目(人选)优先考虑。

三、请各单位根据我厅确定的推荐项目(人选),认真填报推荐书,并于2017年1月5日前将与之相应的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封皮)后报送我厅。

联系人:周剑,8705404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6〕41号)

附件:2.浙江省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预选项目(人选)基本情况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18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