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召开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9.04.2016  11:47

  2016年4月21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召开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主持会议。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银监会及各省(区、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能源局,中央及各省(区、市)煤电、电网、咨询企业参加会议。我委吴胜丰副主任代表浙江作了典型发言,其他做典型发言的单位还有宁夏自治区发改委、东北能源监管局、华能集团。
  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电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着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煤电行业科学、可持续发展。
  会议提出促进煤电有序发展,要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加强宏观指导、科学预警、综合施策,督促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理性投资煤电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有序推进煤电建设,切实落实好四项举措。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引导煤电理性发展。目前已研究建立基于煤电建设经济性、当地煤电装机充裕度和资源约束情况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按照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进行风险预警,国家能源局已发布2019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建议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要根据预警等级,科学控制煤电项目规划建设节奏,避免出现装机冗余现象。二是提高淘汰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各地政府和发电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淘汰标准、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三是落实“三个一批”,有序推进煤电规划建设。对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冗余的省份,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适当放缓其现有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四是强化规划引领约束,严控煤电新增规模。加强全国电力规划的指导性,各省(区、市)核准的煤电项目应列入依据国家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的电力发展规划,未列入的不得核准。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结合受端省份用电需求,合理安排煤电基地规划建设时序。
  会上,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监管司负责同志分别解读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和《关于开展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248号)四个文件的主要精神。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针对煤电行业潜在产能过剩风险打出的一套“组合拳”,内容涵盖了煤电项目的规划、核准、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等多个环节。
  后续,我省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和努尔局长重要讲话精神,把推进煤电有序发展作为浙江坚定不移的目标,从规划、项目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坚决贯彻国家决策,切实执行“三个一批”政策,落实风险预警机制,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督促相关能源企业认真执行煤电有序发展产业政策和措施,努力实现浙江煤电的有序发展、优化发展、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