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

28.12.2016  06:35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要求,围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创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机制,在行政管理中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建立“一单、两库”“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提高综合监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建立双随机“一单两库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一)

   2.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加快全省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立本辖区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借助各类国土资源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我省国土资源有关市场主体纳入随机抽查的对象;并根据政策变化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以辖区和行业为基础,建立全省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厅本级由各处(室、局)上报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组建省级层面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业务专长等情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建本辖区内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统一上报省厅,纳入全省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土资源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织跨区域联合抽查。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4.随机抽查程序。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业务处室为相应随机抽查事项的责任处室。按照下列程序开展抽查监管:(1)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方案;(2)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抽查对象;(3)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5)对抽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报告。

   5.确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依托信息技术,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时,检查对象名称和执法人员姓名等信息应当屏蔽,滚动信息以被检查单位编号及执法人员编号为准,并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属地管辖和专业管辖等情况。抽查检查人员中至少有两人应持有行政执法证件,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依法回避。

   6.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检查事项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执法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在一年内对同一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以及日常行政执法管理较混乱的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7.严格依法实施。 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当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和发现问题等,进行全程记录。对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检查结束后,责任处室应及时对随机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综合监管负责部门。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配套制度

  8.推进信息公开。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9.加强结果运用。 对市场主体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震慑;对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快国土资源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示社会信用制度。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不断改进随机抽查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10.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将“双随机”抽查制度作为国土资源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列入责任清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11.提高思想认识。 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双随机”实施细则,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12.落实工作责任。 厅机关各处(室、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跟踪掌握权力事项运行情况,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认真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双随机”工作经验,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随机监管落实到实处。
   13.抓好工作协同。 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创新综合监管方式的重要探索,必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要把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建设与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要把随机抽查制度与日常监管、平常巡查等各项制度结合,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真正把国土资源监管工作抓出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