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6〕33号

20.12.2016  23:38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2016-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2月15日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的(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不断提升我省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水平,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省国土资源“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的重要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要求,正确认识国土资源法治建设新定位,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抓住重点对象,突出重点内容,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把“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国土资源法律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大力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切实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实践,为“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良好法治氛围。 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突出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为国土资源管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特点,分层次有重点按需要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法治宣传教育常年有声音,重要时段有声势,充分发挥普法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作用。

   3.补齐短板,理顺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活力 。查找制约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困扰因素和难点问题,强化措施,补齐短板,健全机制,创新手段,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断为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注入新活力。

   4.学以致用,学用相长,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与国土资源法治实践相结合,强化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上下联动,统筹提高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树立法治理念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重点,深刻理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土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

   2.全面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将每年的12月作为“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的宪法意识。要深入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强化学习和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信访条例》等,全面提升行政法律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系统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提升运用行政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要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资产评估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其他重要法律,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内容。要认真学习《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范立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规范性文件制订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培育法治思维

   4.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与落实领导干部工作责仼制结合起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组(党委)中心组法律学习,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要建立会前学法、法制讲座、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大力推进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土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5.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要将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要定期组织学法用法讲座,要做到新法公布及时学、老法运用重点学、法律修改专题学。要建立常态化的法律培训,将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各级培训中,加快国土资源网络学习平台建设,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内容纳入其中,建立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并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路径和载体。 坚持把普法和守法作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服务大局这个中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普治并举,注重把法治宣传与各阶段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立法、执法等法治实践结合起来。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旁听活动,不断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通过学习梳理存在的知识死角及不足,适时组织进行交流并法条释义,统一理解和掌握,确保在工作实践中理解正确、运用适当。

   (三)弘扬法治精神

   7.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规范国土资源决策程序,完善立法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大力推进开门立法,建立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社会公众参与重大立法、规范性文件制订制度,从内容上、程序上保障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社会公众对省级国土资源的重大立法、规范性文件制订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尤其是在征地拆迁、矿业权管理中,努力实现全系统参与、全民参与、全程参与,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从内心拥护法律,真诚信仰法律。

   8.积极主动担任“宣讲员”。 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送法上门”。国土资源领导干部要注重加强向当地政府领导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主动承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讲员”,及时将最新出台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情况向政府领导报告,并做好释疑工作。各处(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要积极主动向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释义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政策。基层国土资源所充分发挥桥头堡作用,要向乡(镇、街办)领导、农村“两委”和村民、社区居民普法,宣传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耕地保护、集体土地管理、征地拆迁和矿业权管理等贴近生产生活需要的内容,形成共同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法治氛围。

   9.大力营造国土资源法治氛围。 要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创新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11月省宪法法律宣传月”和“12月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月”等重点时节,积极运用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宣传册等手段,同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国土资源普法中的运用,使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国土资源普法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扩大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四)推进法治实践。

   10.加强法治国土制度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省级以上以及具备条件的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加强上下联动,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建设工作基层联系点,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全系统力量整合,构建全省国土资源法律服务团队。

   11.妥善处理国土资源行政争议。 充分尊重和保护群众诉求表达权利,畅通诉求渠道,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引导公众依法维权,健全国土资源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落实“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推动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

   12.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成效。 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实践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要积极主动向当事人和公众宣讲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使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国土资源舆论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准备。 各地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本规划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调整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于2017年1月底前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2.组织实施。 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3.检查验收。 2020年下半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在新形势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国土资源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地、依法用地、依法采矿的氛围,为开创全省国土资源事业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明确责任。 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要求,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普法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努力构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外联动的大普法格局。

   3.注重实效。 紧紧围绕服务大局这个中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改进法治宣传方式,拓展法治宣传渠道,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强化广大干部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不断提高全系统国土资源干部的法治素养,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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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