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统一城乡医保 个人或将多交钱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3.01.2016  09:4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要求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占近八成
  去年12月初,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近日国务院公开发布这一文件,要求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据新华社报道,2009年至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从2009年的60 .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这就是说,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从六年前的1.5:1提升到了2014年的4:1。
  人社部去年7月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也显示,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来源中,财政补助达到76.7%,个人缴费获得收入占20 .7%,与新华社人均数据接近。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告诉南都记者,与城镇职工医保不同,属于城乡居民医保范畴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不久。制度建立之初,财政补助增加有效促进扩面参保,但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不仅带来财政是否可支撑的问题,也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
  扩大个人缴费比例专家称可行性很大
  值得强调的是,昨日公开的国务院文件中,并没有单独讲“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而是要求“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专家认为,这是考虑到公众心理的合适的过渡办法。
  这一操作办法其实也不是新鲜事儿了。去年2月,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基础上提高30元至1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别看财政多掏了60元,个人多掏了30元,其实政府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个人缴费的比重也较2014年提高了。
  此外,一些地方也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大幅度地提高个人缴费的标准,来扩大个人缴费的比例。如重庆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保的个人缴费有80元/人·年和200元/人·年两档。2016年度,这一标准提高为110元/人·年和280元/人·年。
  朱恒鹏向南都记者表示,现在即使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年人均收入也达到1万元以上,而新农合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助400元。除去一部分贫困群体,其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可以部分或者完全承担,绝大多数的城乡居民如果将个人缴费由100元左右逐渐地一点点提高到200-300元/人·年,既不会给大部分城乡居民造成太大缴纳压力,也可以总体上提高医保筹资水平,进而获得更高的保障水平。
  财政和个人分担比调整为3∶1较合理
  不过也有很多人认为,相比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本身带有福利色彩。即便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也不能简单操切,不能速度过快,也能忽视弱势群体权益。
  合理分担机制下的个人缴费比重是多少?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不过“调整需要一个过渡期”。
  朱恒鹏说,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就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如果医疗保险过度依赖财政,实际上还是损失所有纳税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