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十二五”创建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

12.08.2016  20:41

浙科发农〔2016〕142号

各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

为全面掌握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十二五”创建工作进展,科学谋划园区“十三五”战略布局与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提升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园区对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十二五”创建工作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一)建设进展总体评价:园区建设发展总体情况。

(二)科技资源集聚能力:技术研发平台载体数量;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技术研发人才集聚。

(三)科技创新示范能力:承担科技项目数量;技术研发成果数量;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示范。

(四)技术扩散与创业服务能力: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情况;创业孵化与公共服务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水平;园区集聚与培育、引进企业数量。

(五)园区体制机制优势:园区管理机构与机制;园区扶持政策。

上述五个方面13项考评指标的具体内容构成及考评分值详见“十二五”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

二、考评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管理的通知》(浙科发农〔2011〕160号);

(二)《关于“十二五”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12〕158号);

(三)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十二五”建设任务合同书。

三、考评方式

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部门和农业技术专家组建考评组,在实地考察调研和园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召开园区绩效考评会议,听取各园区创建工作总结汇报,对园区进行质询与综合评议,完成量化评分排序。根据考评意见,形成“十二五”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绩效综合评价报告。

四、有关要求

请各园区抓紧对“十二五”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报请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于8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报送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并提供所有材料电子版([email protected])。

1.省级农高园区“十二五”建设绩效总结报告。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建设进展与合同任务完成情况,园区主要成就和特色、亮点工作,先进经验与存在问题,“十三五”园区工作思考与建议等。

2.省级农高园区“十二五”建设绩效自评表(附件2)。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相关指标设置,填报园区自评表,并附各打分项详细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与填报内容一一对应。本次评价数据采集仅限“十二五”期间新增数据。技术研发平台载体、技术研发成果、科技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示范、创业孵化与公共服务机构等承担单位均应为注册地在园区核心区的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人才要求工作单位在核心区,且为“十二五”期间新引进或晋升。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

联系人: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张 帆 0571-85009043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邵 晖 0571-87055372

 

附件:1. “十二五”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2. 省级农高园区“十二五”建设绩效自评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9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