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出了车祸游客索赔该找谁

18.06.2015  19:46
●新闻背景

  5月19日,游客李女士与朱女士参加了由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途牛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九寨沟黄龙双飞5日游”。旅游的最后一天即23日凌晨,在旅行社安排的送机途中,送机车辆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后侧翻,致使包括李女士与朱女士在内的5人均不同程度受伤,随即送往成都当地医院治疗。
  车祸导致李女士与朱女士全身多处皮肤擦伤淤紫,并伴肿胀。直到现在,两人仍表示对乘车具有恐惧感,精神欠佳,并且由于外伤不适已耽误正常工作生活。途牛旅行社前期在成都当地医院为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并表示这已经是最积极的处理方式,其他赔偿无法承担。
  据李女士介绍,在订购此次旅游时,她们还选择了途牛旅行社网站上提供的新华国内旅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只对旅行途中出现意外,导致游客残疾或死亡时才能给予赔付。而李女士与朱女士属于轻伤,并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途牛旅行社表示,当时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为肇事方应负全责,游客如若继续要求索赔,途牛方面可帮助其按照交通事故车辆保险获得相应赔付。而在李女士提供了途牛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后,数十天过去,赔偿仍无进展。
  那么,游客在跟团出游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出现意外伤害,到底该向谁索赔?旅行社是否应先行承担违约责任再根据具体情况向侵权方追偿?

旅行社责无旁贷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童天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跟团游来说,从行程的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旅行社作为组织管理者,要对车上的乘客承担相应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如果游客自行选择投保保险,保险赔付内容与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并不冲突。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其参加的是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如果发生意外伤害,旅行社应首先承担责任。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标准问题,应当明确的是,旅行社在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旅游保险时,应当告知消费者保险的保险范围并且写入合同,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应由旅行社赔偿
●江苏省旅游局旅游质量管理处 卞大亮

  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应建立在合理客观的基础上。如果在安排车辆和车辆行驶过程中,旅行社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主观过错,而是因第三方完全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就不应由旅行社承担。
  在旅游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游客受伤,应该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根据责任划分赔偿比例。如果旅游辅助服务者如司机等,在事故发生中存在过错,那么旅行社应对辅助服务者的过错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在此事件中,经认定,肇事方出租车司机负全责,那么相关的赔偿责任就应该由肇事方承担。因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本身没有问题,所以责任主体不在旅行社,旅行社在其中仅有积极为游客提供治疗,并进行相应安抚及协助游客向实际肇事方维权索赔的义务。

先担责再追偿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万福

  旅行社与游客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旅游组织者对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如果游客在旅游合同期限内即旅游途中发生意外,导致游客受伤或其他损失,旅行社应承担对游客进行救治、赔偿的义务。
  对于游客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可按照《消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计算赔偿标准向旅行社索赔。只要游客所提出的赔偿合理合法,且在法定标准范围内,旅行社都应该予以承担。至于第三方责任人的问题,旅行社有向其追偿的权利。
  就上述纠纷来说,旅行社应先行对游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具体情况向事故侵权方追偿。为了降低此类经营风险,旅行社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获得相应的保障。

●回应
旅行社会协助索赔

  6月8日,记者联系了途牛公关专员顾蕾蕾。她表示,在消费者与途牛签订旅游行程时,都会建议消费者购买保险,但是否购买还是尊重消费者自身选择。在出游过程中,如果遇到意外,途牛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救助,并垫付医疗费用,事后也会协助消费者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索赔。
  针对此事件,顾蕾蕾表示,李女士等人确实在出游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了身体伤害,而途牛也在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检查,并垫付了相关医疗费用。李女士等人的伤情较轻,只是软组织挫伤、无骨折等严重情况。在李女士等人受伤后,途牛就已经协助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联系告知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在之后的就医中需要保留哪些材料。关于保险理赔以外的其他赔偿诉求,李女士等人未向途牛提及,如果有的话,途牛会协助其再与肇事方沟通。“旅行社不是肇事方,也不是保险公司,让旅行社来全权承担由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这不公平。”顾蕾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