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培训机构解雇上课老师 夫妻俩被迫停止课程

14.04.2016  09:53

经调解,学员可将

剩余培训课时上完

近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谢东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语言教育培训消费投诉。去年8月3日,来自韩国的郑先生、严女士(两人系夫妻)到余杭区某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学习中文,签订了培训协议,每人支付培训费用6000元。

协议明确,培训时间从2015年8月3日到2017年2月2日,共160课时。培训开始后,严女士从不缺课,而郑先生因工作忙,很长一段时间没去上课。他向培训机构提出自己不上了,将剩余的培训课时转给妻子用,当时上课老师同意了,但培训机构没有同意。后来,因培训机构对上课老师的教学不满意,上课老师被解雇了,培训也随之停止。严女士拿到了退还的剩余培训课时费用4000元,而郑先生却没有拿到退费。郑先生找到培训机构理论,要求退费,但培训机构坚持不退,认为协议的违约责任中有“如果因学员自身原因中途放弃参加培训,开课一周后甲方不予退费”这一条。郑先生认为培训机构这么做不合理,于是向“谢东工作室”投诉,要求退费。

今年3月21日下午,“谢东工作室”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当面调解。工作人员认为,郑先生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上课,且向培训机构提出不上了, 存在“中途放弃”的事实,要求退费是没有理由的。但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签订的合同责任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的规定,认为培训机构应该让郑先生将剩余培训课时上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培训机构对郑先生进行一对一培训,时间定在周一晚上和周六上午,1小时1节课(包括休息时间),直到152个课时上完。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厉松良 记者 卢莎莎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