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四项举措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建设

11.11.2015  14:33

今年以来,丽水市民宗局坚持以国宗局《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践行宗教事务管理与服务并举的理念,不断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建设。

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利用各种各种会议,教育引导宗教工作干部深刻认识宗教的存在根源和发展规律,防止用行政命令处理宗教问题;防止用简单粗暴方式对待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防止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的现象发生;坚决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纠正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通过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大限度的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共同目标上来。

二是加强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历时半年,开展了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加大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狠抓“五个结合”,确保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一是把学习月活动与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相结合;二是把学习月活动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三是把学习月活动与“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相结合;四是把学习月活动与“五水共治”结合;五是把学习月活动与佛道教场所专项治理相结合。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既当好信徒,也当好公民。

三是加强大型宗教活动指导管理。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事前报告、跟踪监督、事后回访”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指导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的各种大型宗教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实现县级民宗局全程监督管理,确保大型宗教活动规范、安全、有序。

四是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境外渗透、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农村乱建庙宇等非法宗教活动的整治力度,有效地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