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调解机制赢得消费者信任

10.06.2015  10:27
 创建于2014年3月13日的重庆市涪陵区消委会“安华调解室”,是重庆市第一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消费调解室。55岁的首席调解员陈安华已在消费维权岗位奋战了6个年头,他以丰沛的理论素养、高超的调解技巧,直接参与调解消费纠纷逾千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安华调解室”有10多平方米,摆放有办公桌、书柜、沙发、饮水机等。门楣上“安华调解室”的招牌显得素雅而亲切。“调解室的创建是对我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陈安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只有全身心地投入,公平、公正处理好每一件消费投诉,才能不辜负消委会及消费者对他的信任。

创新透明调解机制

  陈安华曾在涪陵区公安及法院系统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2008年他调到涪陵区消委会,很快就进入角色,工作中得心应手,独当一面。
  陈安华曾接到一位消费者杨某的投诉,称他在阳光建材市场花费8000余元购买了一批瓷砖,在装修完毕用水清洗后出现明显色差。由于该批瓷砖已全部装修使用,且经营者也无该批瓷砖存货,因此,无法对其质量进行抽检。但经营者提供了生产厂家出示的该款产品合格证书,表示自己没有责任。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陈安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同时邀请了某些网站的热心网民以及有关专业人士,一起见证并监督整个调解过程。经过分析事实、宣传法规,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对杨某进行了赔偿。
  陈安华告诉记者,在调解过程中,涪陵区消委会是主持调解方,消费者、经营者分别是第二方和第三方,而该消委会特邀的媒体记者、网民、专业人士等则成为了第四方。正是由于第四方的参与,使得这起疑难投诉最终能够达成和解。
  引入第四方参与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了媒体监督作用及公信力,体现了消费纠纷调解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现了阳光维权、透明维权,对于比较棘手和特殊的消费纠纷调解起到了良好效果。
  陈安华对法律的谙熟和对消费者的热忱,受到许多消费者赞扬,被誉为“金牌调解员”。许多前来投诉的消费者,指名要陈安华主持调解。涪陵区消委会由此成立了以陈安华名字命名的调解室,着力拉近调解员与消费者的距离,以更贴近消费者、更细致规范的方式开展消费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

多方查证解决困难

  经过几年的试运行,在累积了丰富的经验之后,2014年3月13日,“安华调解室”正式挂牌。
  陈安华始终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规范登记,掌握好消费者情绪,把控好调解氛围,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3年11月3日,消费者杨先生带着5岁的孙子杨某到涪陵区一家新开的酒楼就餐。下午2点20分左右,杨先生突然发现孙子不见了,经多方寻找,最终在酒楼近10米的通风井内见到了伤痕累累的孙子杨某。经诊断,杨某左侧股骨中段骨折、肝脾破裂、呼吸衰竭。经过227天的住院治疗,杨某于2014年6月18日出院,用去治疗费12万余元,这笔费用由酒楼全部垫付。杨某伤势经过涪陵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出院后,杨某家人要求酒楼支付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等共计18万元。酒楼认为已经支付了12万元的治疗费用,实际上履行了应负的责任,杨某的家人没有履行监护责任,也是此事故中杨某摔伤致残的原因之一,因此,酒楼只能承担部分责任,愿意再赔偿2万元。双方协商未果,2014年9月12日,杨某家人投诉到“安华调解室”。
  陈安华调查发现,该酒楼经营时还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备案,通风井口没有防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在这起事故中,酒楼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杨某的家人没有尽到监护之责,同样存在过错。经过多次调解,酒楼与杨某家人近日达成协议:酒楼在支付12万元治疗费的基础上,再赔偿各类费用5万元。

引导文明健康消费

  除了做好消费纠纷调解工作,陈安华还非常重视消费教育,着力培养“聪明的消费者”。“安华调解室”每年都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如“走进重啤”“走进大师傅食品”“走进百事达汽车”,参与人员包括消费者志愿者、新闻媒体、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网友代表、中小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消费教育进校区,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中小学生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调解室与涪陵区老干部局还共同办班,在涪陵老年大学开展老年消费教育培训会。陈安华从吃、住、行三方面常见的消费陷阱和纠纷着手,结合典型案例作了生动讲解,并与老年朋友积极互动,现场气氛活跃,老年朋友一致表示,听了陈安华老师的课,再也不会上当受骗了。
  在开展消费教育活动中,该调解室针对消费者年龄结构不同,消费重点领域不同的实际情况,编写了不同的消费知识教案,深入到学校、农村、社区和老年大学、大中小学、一会两站、边远山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和网络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