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管理有规可依
《细则》所称扶贫开发项目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帮助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在贫困地区投入资金,并组织实施的项目。扶贫开发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新村建设、能源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扶贫开发项目档案是指扶贫开发项目在申报、审批、公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文件、记录和数据。
《细则》提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本地区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指导,依法指导本级扶贫开发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工作。要坚持“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指导各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形成单位将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等全过程,与扶贫开发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要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工作制度,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兼职档案人员,为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工作提供保障。
《细则》指出,各扶贫开发项目档案形成单位应加强扶贫开发项目民主决策、立项审批、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审计评价等文件材料的收集,确保应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和完整。同时,应依法加强扶贫开发项目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整合扶贫开发项目档案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为做好此项工作,省档案局还印发了《扶贫开发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扶贫项目建设类档案整理细则》,明确了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细化了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的整理程序和方法,规范了扶贫开发项目档案业务流程,对进一步依法加强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