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成功调解一起汽车自燃事故引发的消费纠纷

08.05.2017  16:44

  日前,嘉善县成功调解一起因为汽车自燃事故引发的消费纠纷,投诉人与4S店达成和解,即由投诉人支付2万元折旧费,再由4S店置换一辆同款同配置的新车或者加价置换其他款车型。
  今年4月25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消费纠纷,投诉人刘某称其于2015年6月29日在嘉善某4S店购置了一辆汽车,当时的裸车价为11.04万元,落地价为11.87万元。2017年4月9日,汽车发生自燃事故,导致整车报废,消防部门也出具了车辆自燃证明。该起事故同时造成另外两辆汽车不同程度损毁。投诉人表示,事故发生后,投诉人和4S店在处置上发生了分歧,投诉人要求4S店为她置换新车,4s店要求投诉人支付3万元折旧费,方可为其置换新车;投诉人认为汽车行驶了还不到1万公里,尚在“三包”期内,最多愿意支付1万元折旧费,如果4S店不同意,投诉人要求4S店退还11.87万元,同时承担另外两辆汽车的损失。
  了解到投诉人的诉求后,该局立即联系4S店,4S店客服经理表示,投诉人反映的车辆情况属实,事故发生后,双方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置,但是双方在事故车辆的折旧问题上分歧较大,投诉人要求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中的“行驶里程”进行折旧,而4S店则认为应该综合考虑该车辆的使用年限与行驶里程进行折旧。情况了解清楚后,该局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协调,通过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各退一步,  4S店方面经向上海总公司进行申请后和投诉人达成一致,由投诉人支付2万元折旧费,4S店为其置换一辆同款同型号的新车或者加价置换其他款车型,另外两辆汽车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双方均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居民家用汽车消费呈现一个快速增长的趋势,与之相对应的汽车消费投诉纠纷亦明显上升,根据嘉善12315投诉举报中心数据显示,去年该县交通工具类投诉举报案件数同比增长了180%!该类消费纠纷已成为商品类投诉的热点。虽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已经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是到目前为止,汽车“三包”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消费者与4S店对汽车“三包”规定在认识上存在一些偏差,往往无法第一时间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