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首宗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完成不动产登记

15.11.2016  01:34

  今年《嘉善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于9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居民家庭购买且取得权属登记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补缴相关价款后,可取得住房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大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按《办法》规定需先到国土部门缴纳最低补交款,即划拨补办出让的出让金。今年首宗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用户到该县国土窗口咨询办理手续及相关材料,县国土窗口积极与相关部门及登记科室联系,明确了相关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目前该县首宗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已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为今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