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火锅店男婴被抱走遇害案宣判

17.07.2015  10:43
被告人王文连一审被判死刑       从火锅店抱走一个仅10个月大的婴儿后,疯狂地将孩子用乱石砸死……昨天上午,嘉兴中院对这起令人发指的杀婴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文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王文连今年46岁,四川人,2004年因为放火罪被判过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日,王文连被嘉兴市洪兴路川福火锅店辞退。3日下午2点左右,他趁人不备,将店主妻弟的儿子从火锅店抱走,带到塘汇街道320国道红旗塘大桥下绿化带内,用石头砸等手段杀死男婴。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因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颅骨开放性骨折,脑挫裂伤,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王文连归案后交代,他为了泄愤,用石头砸、用手掐,杀死了男婴。
  当庭播放的监控视频显示,王文连从火锅店抱走男婴,坐出租车,下车后步行进入320国道红旗塘大桥下绿化带内,之后独自出现在新禾家苑川菜馆。他却当庭翻供,辩称自己没有杀人,也没有杀人动机,他不清楚案发当天发生的事情。
  嘉兴市康慈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王文连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文连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差,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文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文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833932.5元。
  案发一年多,男婴的母亲消瘦了一大圈,开庭时挽起了发髻,把自己整理一新出庭,听到宣判结果时,已泣不成声。丈夫在一旁扶着妻子,轻轻拍着她,默然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