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嘉兴港航做好四方面稽征服务工作

21.01.2016  02:14
  “十二五”期间,根据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的清费改革措施的要求,嘉兴港航顺应改革发展新形势,规范稽征行业监管和服务,保障惠企减负各项政策落实到位,5年征收水路规费6.05亿元,免征小微企业货港费3.10亿元。
  一是调整港航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2010年底浙北航区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对进出浙北航区的外省籍船舶实行相对集中的“扎口管理”,通过现场监管模式的转变、站点管理职能的调整、规费征收方式和分配机制的改革,实现管理资源的优化、管理效率的提高和管理成本的节约,提升行业管理水平。2011年至2015年,嘉兴港航在省际交界口6个重点监管站和25个其他监管站之间管理工作互为补充、互相监督,形成合力,达到有序管理,5年征收水路规费6.05亿元,占杭嘉湖征收总额的42.60%。
  二是打造信息化征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2012年水路规费稽征系统并入省系统,实现全省缴费信息共享。嘉兴港航依托浙江港航船舶综合监管系统、规费稽征系统等科技支撑,通过船舶GPS、AIS终端定位系统、船舶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科技手段,对船舶进行有效监管,提高船舶缴费率,2015年本港船舶缴费率达96%;2014年升级改造银行刷卡缴费系统,实现支持所有银行卡缴纳水路规费,2015年银行代扣和刷卡金额占全市征收总额的89%,既方便了船户,也降低了港航部门大量现金的在途风险。
  三是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3年厘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费用、港务费用、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四自”航道通行费4项行政征收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015年实施收费公示报告制度,将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通过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目录之外无收费”,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收费目录清单时效性。按照省政府推行“三张清单一张网”要求,将行政征收权力清单统一上线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贯彻清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贯彻国家规费减免政策,不断为企业和船户减负,“十二五”期间,先后对小微企业免征货物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船舶免征浙北干线航道通行费,取消船舶港务费和船舶国籍证书费等工本费。2012年起对小微企业货物港务费免征4年已为企业减负约3.10亿元;2015年10月起取消船舶港务费将每年为船户减负约2500万元,免征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船舶浙北干线航道通行费将每年为船户减负约150万元。
  下一步,嘉兴港航将从提供便利缴费环境,加强规费征收重点环节监控等角度,对船舶签证取消后的征费流程设计、主动适应财政网上电子收缴改革工作要求、逐步统一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系统、规费征缴自动化与远程支付,结合用AIS系统和加强现场稽查做好规费征收。同时,继续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适应港航规费稽征工作新形势、新政策、新需要,充分认识收费清理改革的重要性,对取消、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清费减负工作落实到位。(浙江省港航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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