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杀婴案”凶手王文连昨一审被判死刑

17.07.2015  10:00

  昨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宣判去年震惊一时的嘉兴“杀婴案”。

  2014年6月3日,嘉兴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嘉北派出所接到报警,嘉兴市区川福火锅城一名10个月大的男婴被人抱走。通过监控录像显示,下午1点50分,一名男子进入火锅城,在候客区的沙发上逗男婴玩耍,男婴的母亲正在一旁的前台忙碌,随后,男子抱起孩子,从火锅城后门离开。当晚,警方在嘉兴市区的塘汇街道红旗大桥附近的绿化丛中发现了失踪婴儿,身上有伤,经120抢救无效死亡。案发第二天凌晨,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文连抓获。警方审讯中,王文连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是他将男婴抱走并在逃窜的途中将男婴杀害(本报曾作报道)。

  46岁的王文连来自四川省内江市,2004年11月10日因犯放火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医鉴定,被抱走男婴系因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颅骨开放性骨折,脑挫裂伤,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王文连归案后交代,他为了泄愤,用石头砸、用手掐,杀死了男婴。

  在一审开庭过程中,王文连当庭翻供辩称自己没有杀人,也没有杀人动机,他不清楚案发当天发生的事情。检察官当庭提交事发时监控视频并当庭播放,监控视频显示王文连从火锅店抱走男婴,坐出租车,下车后步行进入320国道红旗塘大桥下绿化带内,之后独自出现在新禾家苑川菜馆的过程。

  嘉兴市康慈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王文连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日,王文连被嘉兴市洪兴路川福火锅店辞退。两天后的6月3日下午2点左右,他乘人不备,将店主妻弟的儿子从火锅店抱走,带到塘汇街道320国道红旗塘大桥下绿化带内,用石头砸等手段杀死男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文连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差,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文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文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833932.5元。

  被害男婴的父母昨天也亲自来到宣判现场,因失子之痛,这一年里孩子母亲瘦了一大圈。听到宣判结果时,这位母亲已是泣不成声,在一旁的孩子父亲则默默安慰着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