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教育局:今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将面临解聘处罚

21.10.20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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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辅导变成收费行为,纯洁的师生关系就变成了金钱关系,教学行为变成了商业行为,这对孩子心灵是一种伤害,也违背了师德的基本要求。

  近日,嘉兴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详细解读了最新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的处理办法》,要求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广大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

   有偿补课认定情形如下:

  哪些老师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有偿补课?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说,此次下发的《处理办法》中所指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研究等机构的在职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在职教师从事以下行为属有偿补课:

  一、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等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

  三、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并从中获利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的;其他以获利为目的的补课行为。

   违规老师这样处理,特别岗位也要处理

  《处理办法》明确:

  一、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但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经查实,本人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在校内给予批评教育,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结果通报情况报教育局备案,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二、且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的,经查实,予以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除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三、如果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的,予以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在相应等级内低聘一级岗位,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四、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的在职教师,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予以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5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五、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有以上所指情形之一的,除按规定处理外,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分。

  浙江省特级教师、嘉兴市名师、嘉兴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县(市、区)级名师、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从事有偿补课的,分别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六、对本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管理不力,群众反映不断并经查实的,校长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况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或建议免去有关领导职务,对学校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当然,关了“后门”得开“前门”,切实解决有偿补课问题必须“堵疏结合”,因此市教育局将依托嘉兴教育学院和教育装备中心,利用网络平台筹建“在线课堂”,依靠全市广大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等优质的教育资源,通过录像课堂、直播课堂、在线互动等形式,让嘉兴学子在课外时间,通过网络找到自己需要的优质学习资源,切实解决家长们的现实需要和后顾之忧。

  据南湖晚报

(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毛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