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一家公司有两个同名同姓 财务疏忽26万元划错对象

14.01.2015  15:35

  嘉兴某建筑公司有两个王力,一个男的,一个女的。

  今年1月4日下午,公司财务小李要划一笔钱给女王力,没仔细核对卡号,一个疏忽,划到了男王力的银行卡上。

  直到前天上午,事情才解决,财务小李拿出2000元作为“好处费”,男王力才把这笔钱归还。

  男王力是河南人,在嘉兴工作生活了多年,原来是公司的驾驶员,因同事间相处不和睦,去年三四月份的时候走人了。

  事发后,小李很懊恼:“划账前,我给女王力打过电话,但没打通,我就先划账了,两个王力在公司都留有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我疏忽了,没看清楚卡号就划款了,26万元就这么出去了。”

  发现错误后,小李马上联系男王力,但电话打不通,打给他的妻子,她说老公出去了,她也联系不上。

  小李忐忑地过了一天。1月5日,男王力主动打公司电话,说自己家里生活困难,离开公司后混得也不如意,但对于返还问题,他没给一个明确态度,只答应第二天上午来公司协商。

  1月6日一上午,小李没等到男王力,再联系,对方关了机,没了音讯。

  26万元不是一个小数字,小李向公司请示后,正式向南湖法院提出了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男王力的银行账号。

  因事出紧急,南湖法院当天就立案并裁定:冻结男王力银行卡。当时卡内26万元分文未动。

  小李再次联系男王力,对方提出要一定的“好处费”才肯把钱还回来,最后两人商量后以2000元成交。

  前天上午,男王力与小李一起来到嘉兴南湖法院,达成和解。

  男王力同意将错划的26万元返还小李,小李也申请法院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法官陪同双方到银行办理了相关手续,这26万元终于重新回到了公司账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若男王力拒绝返还26万元,就构成了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肯定要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