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组织开展《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宣贯

14.06.2016  04:41
 


近期,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6〕275号,以下简称《规划》)。为深入落实《规划》,我厅及时制定下发《规划》宣贯意见,指导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流通发展工作。



宣贯意见要求各地准确把握规划内涵,围绕流通渠道、业态、主体、平台、设施和治理“六个升级”主要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宣贯工作重点;要加快《规划》宣贯实施进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积极谋划本地区“十三五”时期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向,并融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扩大《规划》社会认知度;要着力推动重点项目和工程落地,认真查找本地区流通发展“短板”,促进商贸流通业有效投资和流通设施的有效供给,积极参与做好流通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规划》宣贯力度,推进《规划》任务落实,推动规划目标完成,促进我省商贸流通业发展。



(商贸发展处)






 

(商发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