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易主,口头承诺找谁兑现 一万五的损失由谁买单?

19.08.2016  02:31


  购物券、体验券等商家常用的代价商品,对于消费者可谓方便实惠,但其使用权也时常存在争议。当商主更换,前商主口头承诺的券“过期可继续使用”还算数吗?
  近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称其去年12月30日在市某游泳俱乐部购买了600张游泳票,当时票面显示第二天就过期,但商家承诺该票过期可继续使用,让张女士放心购买。而今年夏天待张女士再次来到该俱乐部想使用游泳票时,商家却拒不承认。仔细一问,原来是俱乐部已易主,新老板并不承认这样的口头约定。面对突然间15000元的损失,张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并要求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将张女士手里的600张过期游泳券更换成400张游泳券,挽回经济损失12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商家口头承诺的服务权限与已存在的书面约定有冲突,务必重新拟定符合情况的书面约定,以便出现消费纠纷后维权。同时,对于商家易主的情况,由于法律上的商铺主体不变,商主的更换不影响商铺在名义上对消费者负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