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漏水伤心 消保委调解满意

18.12.2014  15:04


  近日,海盐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局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商品房而出现漏水情况的消费纠纷案件,消费者胡某获海盐某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11000元。

  消费者胡某于2011年向商品房开发商海盐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元通街道的104.46平方米商品房,房子位于五楼,为顶楼。装修入住后,今年4月上旬的一场大雨,新房家里突然成了“水帘洞”,屋顶、墙壁多处出现漏雨、渗水现象,家里不得不摆放了许多锅盘接雨水。雨停后,屋顶发霉、墙壁石灰脱落,安装在天花板上的顶灯报销,各房间窗框发霉、木地板浸水变形。胡某与该海盐某置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协商未果,为此,消费者胡某只好向海盐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

  海盐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接12315分流后,立即联系海盐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一起到消费者胡某所购买的商品房现场现勘查,胡某所反映情况属实,原因由于该商品房屋顶系平顶,由于SBS防水卷材檐沟处部分空鼓、破损,致使水进入泡沫玻璃层,通过混凝土基层收缩裂缝进入室内(当事人房屋系顶楼),造成漏雨渗水现象出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八年”,因此当事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尚在保修期内,工作人员立刻联系房屋施工方浙江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协商处理。

  经三方协商,房屋漏水由施工方浙江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维修,并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保证不在出现漏水现象;目前,房屋屋顶防水工程已重做完成,施工方浙江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共承担维修费用65000元。并经过近半年多的观察和多次大雨的考验,未在出现漏雨渗水现象。商品房内损失则由房子的开发商及销售商海盐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赔偿。经多次协商,海盐某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1000元给消费者胡某,并当场现金给付胡某,胡某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