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格可以打折销售 三包服务不能打折

10.08.2016  18:33

商品打折销售是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段,价格打折了,是否意味着服务也打折?近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长安分局消保委处理了一起消费纠纷,明确商品价格可打折,但售后服务不能打折扣。
    三个月前,有消费者在我市某购物广场花费千元购买国外品牌皮带一条,近日发现皮带扣坏了,在与门店协商售后服务时,被告知商品已过三个月的三包服务,而该商品电话售后热线又告知该品牌三包期限是一年。
  同一品牌为何会出现两个三包服务期限?

        长安分局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该品牌位于中国区售后服务专线,给出的回答是,因为消费者所投诉的产品,是在折扣门店购买,价格要低,对于国内这类门店所售出所有产品,三包期限均限定三个月。
  如此“区别对待”,长安分局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叫停,并告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义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商品价格可以打折扣,但售后服务不能打折扣。外来品牌商品进入中国市场后必须遵守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秩序,合法诚信经营。
  最终,商家同意消费者享受三包服务,问题产品给予解决。
  市市场监管局长安分局消保委提醒,在消费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当消费领域的延伸给消费者带来更加多元化商品服务时,更应当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特别是境外商品,要养成购买前查看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咨询其售后服务标准,保存好购物凭证等好的消费习惯,以便在遭遇消费纠纷时第一时间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高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