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文餐馆禁设最低消费 部分商家仍在“坚守”

22.12.2014  12:58


    11月1日开始,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然而,《办法》实行3日过去,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餐馆的约束力并没有体现出来。记者昨日走访各大酒店食肆发现,绝大部分商家仍然对餐厅内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门槛。还有部分取消“最低消费”餐厅以“服务费”的名目变相把“最低消费”进行到底。






    记者获悉,虽然商务部已经下发规定,但由于《办法》中并未有相关细则指导,各地商务部门需要自行制定细则。记者就此向东莞市商务局了解有无细则,但截至发稿仍未获书面回复。






    走访:多数餐馆仍在收包间使用费






    餐厅设置最低消费,多年来饱受市民诟病,但国家层面一直未有专门办法管理。2014年10月中旬,商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到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办法》于本月1日正式施行。






    然而,记者连日走访东莞多家餐馆发现,虽然《办法》已经施行4天,但并没有出现值得市民们拍手叫好的场景,多数餐馆仍以各种名义收取包间使用费用。






    在南城一家素食馆,该店的一楼是大厅,分为普通座和卡座,二楼则是几间包间。一名服务员称,坐一楼卡座可免最低消费,而二楼的包间则需要达到最低消费额度200元。记者问“商务部已经明令禁止设置最低消费,为何餐厅还在要求最低消费”,该服务人员表示自家餐厅一直都是这么做,并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强制通知。






    记者又电话询问了南城的几家餐馆,第一国际某椰子鸡餐厅,服务人员告知10人包间的最低消费是588元。知名餐饮连锁毛家饭店莞太路店,同样没有改变包间388元的最低消费规定。






    同时,有些餐馆虽然取消了“最低消费”,但却另立名目收取费用。东城火炼树的某餐厅,记者询问了服务员,服务员表示无论房间大小和座位多少,一律不设最低消费门槛,“但是会收取每个包厢消费金额10%的费用作为包间服务费”。






    当然,在记者的走访中也有完全不收取费用的商家,宏远酒店就对“最低消费”作出了改变。上个月,宏远酒店还是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比如早茶最低消费300元,包间的服务费是15%,不过昨天开始,宏远酒店方面已经取消了包间“最低消费”的设置。






    尚无明确管理细则






    本次出台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处罚细则,“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该《办法》也规定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国家级《办法》出台和省级细则发布之间,出现了执法空窗期。






    那么,这段时间内市民遭遇“最低消费”该如何维权?地方实施办法何时出台?记者就此质询了东莞市商务局,但截至发稿时仍未获书面回应。



     声音






    消委会提醒:询问清楚是否有最低消费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国家从法律层面对餐馆经营者进行规范,这让行政管理部门有了执法依据。






    邓国平提醒消费者,要养成选择意识,明明白白地消费,要意识到餐馆的最低消费规定是违法行为。“既然国家出台了法律,这就是消费者选择餐馆消费的标准。”邓国平表示,同时这也是衡量餐馆是否诚信守法经营的标准。消费者去吃饭前问清楚有无最低消费,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消费对餐馆进行抵制,同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业内人士:一刀切取消并无必要






    市餐饮协会荣誉会长黎平则认为,东莞目前有4万多家餐饮企业,其中设置最低消费的并不是很多,最低消费多出现在一些私房菜和高端餐厅。






    黎平并不认同一刀切取消最低消费,他认为,“这样(取消最低消费)不鼓励优质服务,比如一个餐饮企业,投资几十万元装修一间豪华包间,一个消费者如果进来消费,只点一碗3元钱的白粥,那餐饮企业肯定亏死了。






    黎平认为,餐饮市场是自由市场,如果设置了最低消费,顾客应该会“用脚投票”,选择可以接受的餐厅。



 

(长兴县商务局供稿 转载地址:中国商网)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