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商务局积极做好散装汽油销售管控工作

01.08.2016  20:41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我市各级商务系统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以散装汽油销售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抓手,以“平安加油站”创建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一套散装汽油销售管控和成品油行业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动员部署。根据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购销散装汽油管控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14〕82号)后,我局及时响应,加强与市综治办、公安局等单位的联系、协调、探讨散装汽油管控措施,并于2014年6月联合下发了《金华市综治办、公安局、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加油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从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设施建设、加强管控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狠抓落实。依据浙公通字〔2014〕82号文件精神,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散装汽油销售的管控工作。一是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安监、工商等部门召开加油站安保负责人会议,进行安全培训,明确管控目的和意义以及工作责任和要求,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设施,要求主动做好相关文件的学习传达,教育加油站职工自觉遵守制度规定,严格按规定销售散装汽油。二是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各加油站现场和收银、开票处,一律安装视频监控,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监控视频图象保存不少于30天。同时,加注散装汽油要求有专门、固定的加油机,机位要选择在站区内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监控视频要能够辨别车辆特征、牌照号和人员面部特征,并使用符合行业规定的容器(铁桶)方能加注。三是严格落实“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监控(传输)”制度,对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购买人须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由加油站工作人员查验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人证一致,并将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加油数量、购油用途等信息如实登记后方可给购买人加油。
       三、加强督查。为了推进各地工作的开展,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管理隐患,我市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各个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一是2014年10月,会同市公安局等单位,对全市各加油站点的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安全运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综合检查;二是将散装汽油管控列入市政法委组织的“平安创建”检查,阶段性地开展明查暗访;三是配合公安部门,从反恐维稳的角度出发,对各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储油容器、操作程序、实名登记、实时监控等方面的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事后予以通报。通过检查推动,全市各加油站已经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落实了散装汽油实名登记制度。
       四、系统管控。针对前期采取的登记本实名登记的方式存在登记信息不规范、台帐资料不齐全、落地核查不及时、流转渠道不顺畅等方面的不足,自2014年开始,市公安局主动探索管控新思路,积极推进“散装汽油销售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散装汽油购销动态治安管控,做到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数上报、实时预警。金华市公安局和市商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散装汽油销售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并在率先开发系统应用的婺城公安分局召开全市散装汽油治安管控信息系统现场会进行推广。目前,“散装汽油销售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市范围内已经实现全覆盖,各散装汽油销售站点的电脑和摄像头等设施均已安装到位,并已投入使用,购买人信息已能实时传输至金华公安“一点通”系统。日常操作中,由各站点登录系统现场录入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车牌号码、购买数量、用途,现场采集购买人的照片,系统将该人员信息与公安内网逃犯库、省厅重点人员库等相关系统进行后台数据交换、对接,自动、实时进行数据比对。
       五、长效管理。2016年4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平安加油站”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金商务发〔2016〕48号),一是制定创建标准。从人员操作规范、设施设备完备、内部管理严格、平安文化丰富等方面制定了平安加油站的创建标准;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分别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平安加油站创建的领导工作。三是落实工作步骤。在完成制订方案、动员部署、全力推进、总结验收、常态落实等步骤的基础上,将平安加油站创建活动纳入行业管理的日常工作。四是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创建任务、强化协调配合、固化创建经验,确保成品油行业的安全稳定。(金华市商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