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需要作安全鉴定?

21.02.2017  21:34



�前段时间,我省连续发生各类房屋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日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对各区、县(市)住建局、市直各单位进一步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做了明确。

文件对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再强调。房屋安全鉴定是确保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记录房屋使用安全的基本情况,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那么,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什么样的情况该做鉴定呢?应当如何联系鉴定单位呢?针对近期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网记者查阅有关条例文件,同时咨询了杭州住保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房屋安全鉴定有关问题做一详细解答。

哪些房屋需要做安全鉴定?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一)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二)房屋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

(三)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

(四)房屋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坚定的。

如何联系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去年,杭州住保房管部门公布了杭州市16家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房屋安全责任人可根据自身房屋实际情况,联系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同时,委托人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委托书或者合同;(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房屋权属证书、证明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有效凭证,或者证明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有效凭证;(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