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把魔掌伸向亲妹妹

15.05.2015  11:40
  时间:5月14日 地点:浦江法院

  “我对哥哥有恨也有不恨,恨是因为他毁了我,不恨是因为他是我亲哥哥。”案发后,芳华(化名)对民警这样说道。
  芳华今年15岁,哥哥凯子比她大2岁,兄妹俩是江西人,跟着父母在浦江生活。如今,凯子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他害的正是自己的亲妹妹。
  今年1月的一个下午,芳华和一个男同学在租房里亲热,被无意间闯入的母亲撞了个正着。母亲在气愤之下报警称女儿被人强奸了,民警将他们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
  芳华称,她和这名男同学是男女朋友关系,已经恋爱3个多月。两人发生性关系,她完全是自愿的。在询问中,芳华还说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不敢相信的事实———近两年来,她多次被自己的亲哥哥性侵。
  原来,2013年7月,还在上小学五年级的芳华在学校里谈了个男朋友,男孩给她写了封情书,恰巧被她父母看到了。父母很生气,就叫凯子去学校查查男孩的底细。
  凯子查到男孩是妹妹的同班同学,但他并没有将此事告诉父母,而是以不把芳华谈恋爱的事告知父母、老师和同学相威胁,强迫妹妹和他发生性关系。
  当晚,父母都出去打牌了,家里只剩下兄妹俩。凯子躺在床上看手机上的黄色视频,之后便强行对妹妹实施了性侵。当时,凯子15岁,芳华年仅13岁。芳华因为害怕,不敢将这件事告诉别人。第二天一早,她瞒着所有人把染血的床单偷偷换下。
  凯子第一次得手后,胆子也渐渐大了起来,在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期间,先后4次对妹妹实施性侵。在性侵过程中,每当遇到妹妹反抗时,他都以揭发妹妹谈恋爱相要挟。
  事后,凯子说,平时在网吧、手机上看黄色视频看多了,就想着要和女孩发生性关系,但苦于没有找到合适人选,便将魔掌伸向了自己的亲妹妹。
  法院经审理认为,凯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凯子犯罪时已满14岁未满16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