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也有工伤保险了

02.08.2018  10:10

   浙江成为首个将相关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省份

  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对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下分别简称“实习生”“超龄就业人员”“试行参保”)提出指导意见。

  这标志着我省成为首个将相关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省份。

   工伤保险首次覆盖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

  纳入试行参保的实习生,暂限于由职业技工院校集中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

  纳入试行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暂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如今,实习已成了高校毕业生更好地融入职场生涯、企业更好地了解应聘者过程中很普遍的一个环节。与此同时,当前我省一线制造企业中,在一线工人难招、用人成本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普遍也存在超龄就业现象。

  当工作中遭遇突发状况,受了工伤,工伤保险能够很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可是一直以来,作为职业过渡时期的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却一直没有工伤保险一说。为此,不少职工和企业呼吁将这批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为回应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日益迫切的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诉求,近日,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就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了意见。

   难确定劳动报酬的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各地将增设“实习生和超龄人员工伤”征收品目,专门用于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征收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难以确定劳动报酬的,其月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费率统一按所在用人(实习)单位的费率标准执行。

  接下来,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产业结构特点,在诉求强烈群体、管理较规范区域开展试行参保工作,逐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惠及更多人群。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按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进行

  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由用人(实习)单位承担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实习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实习)单位可与相关学校签订实习协议,约定补偿办法。属于当地试行参保范围的未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

  已参保超龄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已参加试行参保的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与用人(实习)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记者 刘永丽 通讯员 童伟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