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两起违法改变公益林用途案

28.10.2019  17:41

  8月以来,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立案查处了两起违反公益林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经查,尚湖镇栗树山村三户农户擅自砍伐公益林林木5.69亩,开垦种植香榧。分别处以收回已发放的公益林补贴并处公益林补贴1倍的罚款,共收回补贴1485.09元,罚款1485.09元。该类案件的查处达到了预期的处罚和教育效果。

  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木以及宜林地,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一般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根据《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改变为非公益林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自10月21日起,磐安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关于拨付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标志着该县2019年公益林经济补偿资金正式开始发放。自2004年始,连续16年发放补偿资金,全县已累计发放公益林经济补偿资金达2.58亿元。

(磐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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