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突然去世 他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的吗

09.01.2015  08:10

    钱某1962年出生,安徽人。2014年7月25日,他成了上城区紫阳街道十五奎巷区域的保洁员,可没做多久就发生了意外。去年9月23日下午,钱某进入十五奎巷旁一座公共厕所后发生意外,并最终因颅脑内出血去世。儿子小钱向钱某所在企业讨要说法无果后,向杭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得到的却是《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无奈之下,小钱将杭州市人社局及钱某生前所在企业德广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在庭上,钱某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病,成了法庭辩论的焦点。

    小钱律师指出,钱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规定,属于视同工伤情形。

    在一份由交警部门提供的视频监控里记者看到,钱某进入十五奎巷旁公共厕所的时间为9月23日16:22许。

    “钱某的工作时间为5:30—11:00及13:00—16:00,所以其发病时已经下班,而且厕所不属于其工作范围。”人社局及保洁公司代理律师提供了钱某的工作时间表、钱某所在单位职工的口供等,由此认为不予认定工伤的裁定合理合法。

    小钱的代理律师对此并不认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岗位也包括满足劳动者生理需要的工作地点内附属建筑范围,其上厕所是生理需求,受法律保护。

    对于是否在工作时间,小钱律师也表示,“交警部门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十天,钱某在16时之后出现在十五奎巷工作的次数达7次。”她还提供了诸如该区域保洁时间等,来说明钱某下班时间应在下午5点左右。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王佳健 通讯员 上法        编辑: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