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时明副巡视员检查绍兴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22.10.2014  18:04

 

  6月26日至27日,省司法厅副巡视员马时明带领由省矫正办成员单位和省监狱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到绍兴市检查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检查期间,马时明副巡视员先后听取了绍兴县、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绍兴县柯桥司法所、齐贤司法所和越城区东湖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详细了解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办理审前社会调查、警告、收监执行等案件情况。
  在座谈交流时,马时明副巡视员指出,一段时间以来,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自查自纠等活动,着力推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水平,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对于下一步工作,马时明副巡视员指出: 一是着力深化对社区矫正本质属性的思想认识。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诉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本质属性,切实把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性质、特点及要求,融会贯通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实践中,严格遵守从审前调查到变更解除各个执法环节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到每一个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要求;每一个行为都符合法律规范;每一个案件都符合法律准绳,依法严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充分体现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不断彰显社区矫正的本质属性。 二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长效衔接机制建设。 各地要紧紧依靠各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矫正办的职能作用,大力加强社区矫正长效衔接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法律监督、公安监管、监狱管理与社区矫正的“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深入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办法,依法、严格、规范、准确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驻法院工作室建设,着力破解法律文书送达、人员管理衔接等交付执行难题,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紧密结合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战略,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基层法律监督机制建设,把法律监督触角向下延伸到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中。深化村(居)警务战略,完善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制度,把公安机关社区矫正职责落实到基层一线民警,努力实现社会治安与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和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无缝监管”。深入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牢固树立司法行政机关与监狱“两个离不开”理念,积极探索加强监地协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载体和新途径,共同提升狱内外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三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队伍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和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八条禁令”(试行)》等制度,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政治素质、执法意识和业务能力,努力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素质保障和人才支持。 四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部署及要求,对照执法检查重点,认真自查、严格自纠,及时整改、力促实效。要坚持以问题牵引整改、以整改规范执法、以规范促进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责任追究,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建立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逐条进行整改;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回头看”等检查考核活动,深化和巩固工作成果,坚决防范和杜绝执法不规范现象发生。
  检查期间,省高院审监庭、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省监狱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就即将出台的《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达成了相关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