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启动省级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

06.09.2017  12:32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近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5号),部署开展全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培育一批示范城市和企业,带动全行业创新转型。

试点围绕模式创新、业态融合、商圈提升、企业培育,重点支持5方面9项内容: 一是 推进商品市场转型,支持战略性新兴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二是 推进实体零售模式创新,支持一批百货超市提升发展,建设若干社区商业中心; 三是 推进商贸品牌振兴,支持老字号企业传承创新发展; 四是 推进特色商圈改造,创建现代商贸特色镇和特色商业街区; 五是 推进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

试点以设区市本级、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各申报城市须在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经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确定23个试点城市,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发文公布。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将在2018—2020年对列入试点的城市予以支持。

各地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按时报送有关试点申报材料。

(商贸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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