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实施古树名木保护五年行动

14.10.2016  20:05

  10月12日,省绿化与湿地委员会、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下发《古树名木保护五年行动方案》,从今年起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这一行动,并已下拨年度专项资金6000多万元。

  行动的总体目标是:以 “清家底、促健康、承文明”为重点, 培育一批古树名木保护专业队伍和专业医生,建成一批古树名木主题公园和休憩区,建立古树名木“身份证”制度、保险制度和认养制度等,努力把全省的古树名木有效地保护起来,传播森林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行动包括十项主要任务。一是制定保护法律。争取省政府在2016年出台《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真正做到保护古树名木有法可依。二是开展资源普查。用两年时间组织实施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鉴定工作,全面查清全省范围内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状况,并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三是实施科学保护。根据普查确定妨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主要因子,制订“一树一策”保护方案。2018年前完成一级古树和亟需抢救的古树及名木的保护工作。2019年、2020年开展需救助的二级、三级古树的保护和复壮工作。四是推进智慧管理。绘制 “浙江省古树名木地图”,开发古树名木身份、位置和档案手机APP,开发基本状况、历史文化、权属单位等信息监管平台,定制每株古树名木二维码。五是统一标识标牌。向社会公开征集古树名木标识,设计全省内容、规格统一的古树名木标牌。从2017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完成全省古树名木挂牌工作。六是建设主题公园。结合新农村、古村落建设和乡村旅游开发等活动,挖掘古树名木文化、生态、旅游功能,以古树名木群为中心,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古树名木特色休闲场所及主题公园。七是推行综合保险。从2017年起,针对古树极易发生倾倒、倾斜、折断,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全省古树名木综合保险。八是建立认养机制。2017年6底前,制订出台《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在认养形式、认养途径、资金管理、认养权益等方面全面推行古树名木认养工作,让社会各界关注古树名木、认养古树名木,以减轻政府资金的负担,使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社会化。九是培育专业队伍。结合各地实际,在造林专业队、园林绿化公司、防治专业队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古树名木保护专业队伍和专业医生。十是加强宣传教育。编辑出版有关宣传物(品),运用电视、报纸广告、互联网等平台,全媒体广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意义,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

  行动将采取4项具体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成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落实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落实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切实履行管护责任。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舆论监督机制。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 要求各地把古树名木保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支持古树名木资源调查、认定、建档、挂牌、复壮、抢救、日常养护、保护设施建设以及科研、培训、宣传、考核奖惩等工作。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 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依法采取措施限制古树名木周围一定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依法禁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烟、采石、淹渍、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严重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不良行为;依法打击擅自砍伐、采挖、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枝折枝等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技术研究和产学研协同攻关,积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技术、管理、文化等研究,制定古树名木保护、健康诊断、土壤修复、病虫害防治、价值评估指标及计算模型等系列技术规范,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支撑。(省防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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