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承诺的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的公告

28.06.2016  10:08

2016年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

 

意见概要

整改目标

杭州交通状况拥堵严重,对路线设置、车流疏导要更加科学。(市政协委员意见第17条,省直机关意见第87条,另涉及此类问题的市人大代表意见1条、市政协委员意见3条、区、县(市)领导代表意见1条、区、县(市)部、委、办、局负责人意见4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意见1条、国务院特贴人员意见1条、市领导联系科技人员意见2条、绩效专家意见2条、新闻媒体意见1条、绩效信息员意见1条、企业代表意见11条、城镇居民意见21条、农村居民意见1条、外来创业务工人员意见3条、行政服务大厅意见2条、网民意见5条、来电、来信意见意见1条)

一是加强市区交通组织和管理,全年拟实施优化93条斑马线、58个“禁左”、6条支路单行、封闭30个缺口等交通组织优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市区道路通行效率。二是配合建委、地铁、城管等部门做好施工占道交通保障工作,优化外围秩序、分流内部流量,最大限度削减施工给区域交通带来的影响。

对非机动车、电瓶车在机动车道上占道或逆向行驶的现象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对机动车的违停行为也要加大处罚力度。(区、县(市)部、委、办、局负责人意见第31条,另涉及此类问题的展厅意见1条、市政协委员意见4条、区、县(市)部、委、办、局负责人意见3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意见2条、国务院特贴人员意见1条、绩效专家意见5条、省直机关意见4条、绩效信息员意见1条、企业代表意见10条、城镇居民意见45条、农村居民意见5条、外来创业务工人员意见11条、行政服务大厅意见4条、网民意见21条)

在市区道路实施“三长”网格化管理,开展“火力”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确定53条严管严治道路,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骑车带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和机动车违法停车、开车打手机、变道加塞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

希望进一步加强对涉黑、恶、拐案件的侦办工作,不断加大对盗、抢、骗等侵财性案件的打击力度,遏制侵财性案件高发势头,保障群众安全。(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意见第47条,外来创业务工人员意见第424条,另涉及此类问题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意见1条、绩效信息员意见1条、企业代表意见2条、城镇居民意见13条、网民意见10条)

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涉黑、恶、拐等违法犯罪活动,力争全年七类严重刑事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5%;组织开展打防侵财犯罪专项行动,依托浙江省(杭州市)防欺诈中心打击和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提高打击防控各类侵财犯罪力度,力争全年全市侵财案件发案总量低于上年,为G20杭州峰会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秩序。

方便民众网络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不定时推送相关安全短信等信息。(网民意见第538条,另涉及此类问题的老干部意见1条、城镇居民意见3条、行政服务大厅意见1条、网民意见2条)

一是扎实推进执法依据公开、执法办案公开、行政管理公开、行政许可公开,形成执法公开的常态机制。二是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严格实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三是建设完善“警察叔叔”警务APP执法公开功能模块,提供执法环节信息公开服务。

出入境服务窗口便利化不足,服务人员态度有待提升,要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新闻媒体意见第95条,另涉及此类问题的城镇居民意见2条、网民意见6条)

一是按照“亮窗工程”建设要求,规范全市公安出入境窗口的功能区设置、器材设施配备,及时维护确保办证设备正常使用。二是落实“一证通”便民服务举措。三是运用“警察叔叔”警务APP等开展出入境法规政策和服务措施宣传。四是强化岗位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加强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