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0多万买了排屋后 售楼小姐的微信屏蔽了我……

27.05.2015  08:25

昨天有微友咨询快报律师团:去年底我在一个新开楼盘购买了一套排屋,当时价格是313万,没有任何别的优惠,就是首开减5万。当时我们隔壁套是468万,因为也是没有其他优惠,两套价格有点差距,所以我们还是选择了便宜的一套。

后来4月底5月初,我翻看朋友圈,发现售楼小姐屏蔽了我!

这个情况很特殊,我想是不是他家楼盘有新价格,所以屏蔽了老业主。

然后我就去了解了下……原来,他们原先的销售团队整体离职了。我们本身也有意向的,就是我家隔壁的、同时开盘的那套,最后以420万售出,等于说是优惠了48万。

在此,我想请问各位专家,我可否去和房产公司进行交涉?

因为是同时开盘,又是隔壁,这个价格浮动水分太大了吧。

也许在法律层面我们都要遵守契约精神,但是他们(开发商)是否违背了社会公平、诚信的道德?另外补充说明一下,这个楼盘排屋有300多套,除了2套样板房,还有售楼处使用的房子,都已售罄。

周旦平: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答:根据市场规律,随着市场供需等的变化,房屋价格有涨有跌属于正常的市场现象,双方就房屋价格自愿达成的意思一致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即使在房屋的价格下跌时,双方仍然继续履约,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当然,你可以和开发商进行理性的交涉,收集证据,了解事实真相,并根据你所收集的信息和证据,对开发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和判断,从而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

买的样品机修不好想退货 卖场却说样机不退不换

问:在家电卖场购买的电视机样品,在购买以后两周之内就反复出现关机重启的现象。经过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修好,作为消费者我们想退货。卖场却说,样机不退不换,以这个理由拒绝我们的要求。

经两次以上消协调解仍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鲍乐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心理咨询师

答:《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根据新消保法的规定,已经将三包范围扩大。

另外,卖场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涉及上述内容的约定无效。

根据读者所述,卖场应该承担相应的退换货责任。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段静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