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发酵引祸水22名被告人获刑

23.03.2015  12:30
苍南城管执法遭围殴案尘埃落定   去年4月19日,苍南灵溪镇发生了一起由城管执法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事情因一则“城管打死人”的谣言发酵,群众聚集围堵城管执法车辆,部分社会闲散人员乘机滋事,肆意打砸,造成五名搬运工人1人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6辆车辆毁坏的严重后果。
  3月20日,苍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涉案的22名被告人1年至5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去年4月19日上午,苍南县灵溪镇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来到大门路农贸市场附近,对占道经营的商户进行执法。正当工作人员带领协管员、搬运民工对一煤气灶店责令整改时,被过路的黄某拍摄下了执法画面。工作人员要求黄某删除录制的画面,但黄某拒绝。双方因此起了争执,黄某被三名协管员及搬运民工赵三某、沈某、周某等人殴打在地。
  黄某被打伤后,有人报了警,民警迅速到现场处置,120救护车也第一时间赶到,将黄某送到医院救治。后经鉴定,黄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一次执法之所以会升级成为群体性事件,是因为有人发布了“城管打死拍照路人”的不实信息,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谣言被裂变式传播,不明真相的群众闻讯赶到现场,一些人乘机泄愤肆意打砸。
  事发当天早上9点15分左右,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准备将被害人申某、赵二某及涉嫌违法的赵三某、沈某、周某带离调查处置时,遭到围观人员拦阻。当天上午10点到下午6点,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特巡警大队陆续增派人员支援现场。
  在此期间,22名被告人乘机滋事,持石头、水泥块、木棍等物品或拳打脚踢殴打被害人、打砸车辆,造成5人受伤,警车被砸,救护车及车上医疗设备不同程度受损,灵溪镇康乐路与大门路路口的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经鉴定,被害人申某伤势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沈某伤势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周某伤势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赵三某、赵二某伤势程度均已达轻微伤。此外,6辆车辆及车上设备损失价值114289元。 
  苍南检察院对22人提起公诉,认为李某等19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王某等人结伙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苍南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对于本案参与故意伤害犯罪的被告人,尽管不能明确谁直接殴打重伤的申某,尽管参与的时间有先后、有长短,但每个参与犯罪的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均是基于“城管打人”这一信息而泄愤殴打5名被害人或打砸车辆。通过他们在现场的表现分析,尽管时间上并不一致,事先没有预谋,但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形成事中联络和默契,故属于共同故意犯罪,因此,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
  苍南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涉案的22名被告人1年至5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4·19群体性打砸事件虽然过去近一年,但仍让人印象深刻,带来的教训是也是深刻的。”3月20日宣判后,苍南法院还就本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副院长韩安锦在会上说,“这起事件也凸显出城管执法问题。近几年来,全国因城管执法引发的事件不断,既有执法不当也有正当执法,如果不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类似事件还有可能发生。而对民众来说,也应该在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遇事要保持理性态度,不造谣、不传谣,在公众场合约束自己行为不瞎起哄,学会对自己言行负责。”